八仙中学“远足”户外运动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1 俱乐部名称:八仙中学远足户外运动俱乐部。
1.2 宗旨:融入自然,陶冶情操,体验生活,感受友情,释放压力,践行环保。
1.3 运动项目:登山,露营,穿越,探险,攀岩,垂钓,溯溪,自驾游等有限风险的户外运动,以及考察、体验、写生等附带项目。
1.4 活动时间:周末及其它节假日,决不耽误工作。
第二章 入会
2.1 本俱乐部采用会员制。由户外运动爱好者自愿申请加入。
2.2 会员申请加入须具备以下条件:
2.2.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2.2.2 遵守俱乐部的各项制度,认同本俱乐部宗旨。
2.2.3 身体健康,胜任户外活动。
2.2.4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对自己行为负责。
2.3 本校老师符合2.2所列条件,递交申请即可成为会员。本校老师直属亲属和子女可由正式会员两人推荐并经主任同意可入会,但未成年人每次活动均需监护人陪伴。
2.4 除2.3所列之外的人员入会,须由正式会员三人推荐,并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才可入会,并拒绝2.3所列之外的未成年人入会。
2.5 正式注册为会员后,俱乐部将向会员颁发一卡一号的会员卡及其它物品。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3.1 会员的权利
3.1.1 会员享有参与所有活动的权利。
3.1.2 在活动中免费使用俱乐部的公共财物,了解俱乐部费用使用和结余情况。
3.1.3 获得户外运动知识的培训。
3.1.4 对俱乐部各项工作的批评、建议、监督权。
3.1.5 向俱乐部提交户外或娱乐活动的方案,经认可组织实施该次活动(担任领队)。
3.1.6 自愿退出俱乐部的权利。
3.2 会员的义务
3.2.1 遵守章程,遵守纪律,活动中接受管理。维护俱乐部声誉,积极向俱乐部建言献策。
3.2.2 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和不健康的活动。未经俱乐部批准,不得以俱乐部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3.2.3 活动中相互帮助、相互协作,会员遇险要全力相救。违反此条,永远开除会籍。
3.2.4 按时缴纳会费。每次活动前及时预缴活动费。
3.2.5 会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自己承担。
3.2.6 合理使用公用装备,损坏赔偿。会员应逐步自备帐篷,睡袋,防潮垫,防寒衣物,照明等户外运动用品。
3.2.7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购买安全保险。
第四章 经费
4.1 费用分年费和活动费两种
4.2 年费用于俱乐部的发展及日常运转、购买必要公用装备开支。尽量争取学校支持。
4.3 活动费
4.3.1 每次活动如有开支须预交活动费
4.3.2 活动实行AA制,每人均摊。
4.3.3 每次活动完成后,余数人均5元以上,退还本人整数部分,零头充公;余数人均5元以下,全部充公;如有不足,应补缴。
4.4 费用专人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监督询问。
第五章 组织
5.1 俱乐部设主任一名,负责俱乐部日常管理;设副主任二至三名,分管经费财物、会员登记管理、活动组织等。
5.2 主任及副主任由由全体会员推举,工作分工由主任协调。
5.3 日常事务由主任及副主任商量定夺,比较重大的事务及经费开支及全体会员决定(60%以上同意即可)
5.4 每次活动指定一名领队,作为活动的最高指挥员。
5.4.1 领队承担活动的组织,负责制订计划,安排日程,召集队伍,管理队员。对队员负责.
5.4.2 想方设法保证活动顺利完成,活动中出现意外,领队要通过民主表决做出决策。
5.4.3 负责本次活动的开支,但自己不得管理现金,活动毕公布财务,结清费用。
5.4.4 领队在当次活动免缴活动费。
第六章 活动
6.1 户外活动有一定的风险,请牢记安全准则。活动中安全责任自负。
6.2 每次活动前看一遍户外运动手册。会员必须应有足够的安全装备。
6.3 按要求活动,听从安排。
6.4 领队做出的有违安全准则的决定,会员有权利否决并纠正。
6.5 活动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私人财物损失俱乐部不负任何责任。
6.6 活动中鼓励拍照录像、作文写生,责任自负,但不得侵犯别人隐私,违反法律。
6.7 按时参加活动,迟到视为放弃该次活动(费用不退);活动时按约定时间、地点集合。
6.8 爱护环境,不能自然降解的垃圾袋装回校后处理;不破坏植被,严禁猎杀保护动物。
第七章 附则
7.1 本章程接受会员合理建议,不断完善,与时俱进。
7.2 本章程解释权归俱乐部。本章程从俱乐部成立之日起正式生效。
注:八仙中学“远足”户外运动俱乐部QQ群号:2787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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